動物煉獄



今天收到芬芬的信~
她很生氣的希望我把這些資料轉貼到我的blog!
芬芬是愛貓人士!
kaiin是愛狗人士!
雖然喜歡的動物不同~
但同樣的痛恨不尊重動物生命的傢伙!
我真的覺得台中防疫所是一個糟透了的單位!
還記得三月~
kaiin連續跟大家在我的blog分享兩則新聞~
就是台中防疫所爆發”狗吃狗”及”非法安樂死”
事過半年~
還是一樣的慘不忍睹!
這就是台灣政府!
對於動物生命的不尊重!
永遠都不覺得自己有錯~
以下有個聯結~
裡頭的貓狗照片看了很令人心酸!
大家可以上去看一下~

台中防疫所的動物煉獄

接下來這篇資料是台中防疫所告志工的新聞!
最近引起網路上一連串熱烈討論!

9.4防疫所控告志工竊貓事件媒體識讀與疑點
【廢青日記/公民記者徐銘鍾報導】
九月四日,各大報在社會版面以不同篇幅報導了台中動物防疫所控告志工的事件。隨著所方在早上十一點的記者會舉行,中午過後各大電子媒體也陸續有內容深度、長度不一的報導。在看似大規模的平面、電子媒體報導中,卻有幾個沒有解決的疑點,或說沒有被台中市政府官方新聞稿與各大媒體報導探討到的問題尚待防疫所方釐清。
疑點一:關鍵人物園區林姓獸醫師疑似涉嫌偽證?
在當事人發表在志工聯盟網站上的事件經過中,很清楚地載明該名林姓醫師主動要求志工將貓隻帶出園區,而後在警局控告志工偷竊的過程中,所方周姓課長卻強硬否認該位林姓醫師知情。在今天的媒體報導中,林姓醫師亦拒不承認知道此事,甚至否認其認識這位已在園區服務多時的志工。由於所方與志工當事人說法有相當出入,如日後法庭審理中證明志工所言為真,那麼該位林姓獸醫與周姓課長恐觸犯偽證罪,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疑點二:可愛動物園區余建中所長指志工出示文件為舊資料照片?
各大電子媒體在聯盟志工與所長的言詞衝突中大多有拍攝到這一幕。然而在短短數十秒的新聞畫面中,並沒有任何一家電子媒體針對余所長的說法進一步詳細查證。至多是將余所長在盛怒中所說的話以字幕打出。然而,經過記者詳細檢視,這些照片並非所謂「舊資料照片」,更不是園方急忙在週日公告中所述之「93年度環保局捕犬不人道作業照片」。這些照片確實是在三月份狗吃狗事件發生後,緊接著四月份志工進駐園區後,在園區內醫療作業區(隔離區)與其他動物收容處所攝得。
余所長與其他園區工作人員至今仍未針對每張照片與圖文證據進行詳細反駁與說明,亦未明確指出那些照片是「93年度環保局」之資料照片,其中內幕值得各大媒體繼續追蹤,深入探討。
疑點三:台中市政府的立場?
今日防疫所記者會後因胡志強市長出國,而由蕭家旗副市長在市府主管會報上,為防疫所背書。隨後市府新聞局發佈的正式新聞稿中,更僅僅採用防疫所方人員的片面之詞,再度侮蔑了身心已極度受創的志工。這份新聞稿的最末兩段,更是與防疫所前日所發佈之公告完全雷同,幾乎使閱讀者錯認兩者為同一單位所發公告。由以上跡象研判,市府內部人員極可能欲在機關首長不在國內的時刻,將事件強勢壓制,一如今年三月狗吃狗事件爆發後,市府的直接反應便是遮掩,直到越來越多證據被公開,才承認錯誤。
該起事件發生至今,台中市政府政風處室一直保持沉默,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該單位具體介入調查該起市府公務員重大風紀事件的實質報導或訊息。然而市政府在真相未明,疑點仍未澄清之時,貿然選擇無條件為轄下防疫所人員背書,雖屬社會大眾與市民意料中事,但如最後公正調查的結果,所方行政管理確有重大瑕疵,其所肇致之政治性傷害與市譽破產,將遠較三月狗吃狗事件更加嚴重。同時,市政府與胡志強市長戮力推動的,以大都會歌劇院、圓形劇場等重大文化建設為首的苦勞必然為之蒙塵,胡市長犧牲個人健康,在兩任市長任內辛苦累積的文化城治績與歷史評價,恐毀於一旦。

以下是各部落格引伸討論的內容~
讓kaiin跟芬芬都很難過~
不過!
這種新聞kaiin已經不是第一次聽說了!
唉!
除了每聽一次就傷心生氣一次!
還真的也無能為力!

(2006/09/04/2106/台中)
九月一號早上 我接到電話說安樂死前的保定人手不夠
我馬上跟我室友一起上山幫忙

九點左右到達時 我們先把包包放進安樂作業區旁的棄養區
這時剛好有一位民眾正在辦理手續 承辦人是林醫師
林醫師看到我們這些常帶貓出去中途的義工 就說”這是今天剛來的 你們趕快帶出去中途” 這時除了我跟室友 原飼主也在場
我聽到原飼主交代貓咪生病了 請園區餵藥之類的
後來我就請林醫師先不要放進隔離區 我們會帶出來中途
我想像這種生病體弱的貓 一但進隔離區 不知道活的成嗎
不用說餵藥了 搞不好連東西都沒得吃

我還記得上禮拜六開會時 技正說本來就要安樂死的可以不用餵

那天預定要安樂四十隻狗狗 裡面有一半以上是健康的
好幾隻狗狗已為終於可以散步了 有好東西吃了 就很開心
隨著天氣愈來愈熱 我們的心情也愈來愈凝重
後來有人被咬 有人中暑 大家都曬傷了

我帶著一隻聰明會側邊隨行的狗狗散步時 遇到想領養貓的民眾
我告訴他們要領養要快 這邊是會安樂死的 我蹓的這隻狗狗就是
他們問為什麼要安樂死 我說每天都有人棄養動物 收容數飽和
他們說貓屋看起來貓不多啊 我說因為會先進隔離區
有些生病體弱的就會先死掉 存活下來的才能進貓屋
像今天有一隻剛被棄養的貓咪也是生病
如果不帶出來治療可能也稱不過隔離的天數吧
看得出來他們也是愛動物的人 有一位從我說安樂開始就掉淚了
所以我留了電話給他們 也許他們願意領養我們中途的貓咪
接下來就是愈來愈無力的保定 尤其是在安樂數隻算健康的狗之後
到尾聲才被抬出一隻 沿路滴血 厭厭一息的狗

我們當然很不能接受 但所方的說法是 有時間跟收容量的限制
所以剛進園區不到七天的狗 即便狀況比那些較健康的狗差
仍會先安樂較健康 已超過隔離期的狗
所以那些健康的 聰明的 可愛的狗狗就先被安樂了
那些還沒過隔離期的生病的厭厭一息的狗 就等自然死或之後安樂

差別只在早晚要死 自然死或安樂死

保定作業結束 我們先回貓屋休息 順便餵貓
這時我接到民眾的電話 說想看看今天被棄養的貓咪
我說可以阿 就等他們再次上山
這時可能是午休吧 園區看不到半個員工跟獸醫
(後來才知道他們是在開會)
我就先去帶貓 那時看到貓咪狀況很差 有嘔吐或拉肚子
我嚇得趕快帶到貓屋 民眾一看也很緊張說趕快帶去看醫生
因為之前林醫師已經知道我要帶出來中途
之前也好幾次遇到需要急難救助的 虛弱 生病 要餵奶的動物
醫師允許我們先帶出治療 之後義工在回來辦手續的情形
我就說那你們先帶去全國中科看醫生 再回來補辦手續好了

於是他們先帶貓下山治療
我們在餵完貓之後打電話詢問也確定他們在全國中科治療
下山時開始下大雨 我們全身淋濕 所以先回家換衣服
大家都很累很累了 連早餐都沒吃就上山 累到連午餐也沒力氣吃

然後就接到園區的電話 說原飼主回去找貓 貓不見了
在我解釋貓咪去向及帶出原因之後 也打電話跟原飼主解釋
原飼主也諒解了

但所方卻一直打電話給我 說我偷貓 叫我馬上帶貓回去

我說明貓咪正在看醫生無法馬上回去 他卻態度強硬的說
他們監視器有拍到是我帶貓出去的 已經報案了 要告我偷貓
叫我馬上帶貓回去
貓咪本來是要住院觀察的 外面也還下著雨

所方卻一直重複著要告我 馬上帶貓回去 已經報案了 我偷貓

我嚇死了 民眾也嚇死了 因為所方也打電話給他們
後來叫他們把貓直接帶到警察局
一進警局甚至要上手銬 叫他們抱貓拍照
三個小女生嚇呆了 非常害怕
我跟他們說律師來之前什麼都別做 但聽說他們還是一直被問問題
我找了好久終於找到有空的律師 律師先打電話請認識的警察幫忙
我們馬上趕過去 請警方等一等 對他們好一點

馬上就接到對方的電話 請我們不要急 安全為重

我跟律師到警局時 已經六點了
我們跟警方解釋後 警方認為只是內部行政作業缺失
所以民眾可以先行離開沒關係 但周課長卻堅持要告竊盜
我跟周課長解釋我們只是帶貓去看醫生 之前也常這樣
我們再補辦手續就好了 但他仍堅持提告
我們只得留下做筆錄至快十一點

周課長做完筆錄後 我仍試圖跟他解釋
沒想到他卻突然說 “你是不是有在錄音? 要故意套我話?”
還問我的律師 “他這樣合法嗎?”
我跟他澄清我沒有錄音 他仍不相信
我想跟他繼續解釋 他卻說他下班了 可以回去了嗎?

突然又冒出一句 “終於逮到你們了吧!!”

我跟律師都有聽到 相信在場的警察先生也有聽到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這就是他堅持要告我偷貓的原因嗎?

因為希望能殺雞儆猴把義工趕出園區??

而在周課長備案的當天晚上 就有所方人員在站上說我[闖空門]
然後甚至在官方網站上公告說我[偷竊]

我真的覺得很不堪 我帶出園區中途的貓咪有十九隻
我去偷一隻生病的貓幹麻?
每隻從園區出來的貓光是治療 至少都要花幾千元
我沒事找事做嗎?

我們從沒遭受這樣的對待 從沒被告過 沒進警察局作筆錄過
我真的很害怕 從那天開始我就無法進食 勉強吃ㄧ點就想吐
只能喝水跟果汁
我心臟本來就有病 當天下午也差點發作 只好吃藥控制
晚上也睡不著 所方一直要告我 家人又不諒解
我的存款拿去付律師費還不夠 還是借錢去付的

我做了什麼得到這樣的回報?

我從每週上去打掃 餵貓 帶貓出來中途
到最近被丟很多隻奶貓 帶四窩出來餵奶後
發現收容所的奶貓還很多 一直有人丟棄
我只好一直上去餵奶 打掃環境
這樣我錯了嗎??
所方要安樂死 我馬上去幫忙保定 這樣我錯了嗎?

為什麼本來常有的緊急救助帶出中途 再回去補辦手續的慣例
在所方開完會議之後 就變成是我偷貓??

我真的很難過 為了那些動物不要被欺負 我一直避免跟所方衝突
得到的卻是所方堅持要告我偷貓……
我真的好累好累 好傷心好憤怒
所方甚至在事情還沒有定案時 就公開說我竊盜
如果大家誤會 誰來還我清白?? 難道要我以死明志??

3 thoughts on “動物煉獄